公司股权可以免费赠送吗?
1.什么是股权赠与?
所谓股权赠与,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其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权赠与的内容,学者们普遍将股权赠与视为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捐赠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规定?
1.还应该允许股东在给予股份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该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优先购买权适用的是股权转让,但这里的“转让”范围如何确定?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这里的转让既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等。
2.股权捐赠协议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毫无疑问,有偿股权转让应该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式。但股权无偿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权处置权的一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捐赠的方式完全转让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股东股权。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单方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随之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捐赠,股权不转让。但股东(捐赠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捐赠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捐赠人未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股东(捐赠人)不得以未支付或未支付对价为由反悔。
3.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适用于股权捐赠。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