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管理商业银行的股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行为,依法有序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当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并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有效,经营稳健,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操作风险案件。商业银行拟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应当确保扣除拟投资后符合监管标准。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有熟悉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商业银行拟投资的保险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各项经营和风险管理指标应当符合保险业监管要求。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审查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计划,依法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