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销售业务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1.虚增销售收入,捏造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
在达尔曼的所有采购、生产、销售基本都是在虚拟状态下进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衣”。公司每年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按照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按照“指标”制作完全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告、销售合同。为了做到无缝,相关销售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税款均按规定缴纳,公司也因此被评为当地先进纳税人。
公司不同年份虚构销售额和业绩的具体方法也在不断变化。1997至2000年,主要通过与大股东翠宝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2000年,仅翠宝集团的相关销售额就占当年总销售额的42.4%。2001年,公司因关联交易受阻,开始向其他公司借账,通过自有资金划转,伪装成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关费用,编造经营业绩。2002 ~ 2003年,公司开始大量利用自己成立的空壳公司从我这里交易,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年报显示,近两年公司前五大卖家中有不少是来自深圳的新交易客户,他们基本都采用赊销的方式,使得赊销在达尔曼的占比从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现已查明,这些公司大多是在许成立的空壳公司。通过这种方法,两年的销售收入为4.06亿元,占这两年总收入的70%以上,虚增利润为654.38+5200万元。
2.虚假采购和虚增库存。
虚假采购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公司虚构的业绩需求,另一方面是通过虚假采购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达尔曼的虚假主要是通过形式上不相关的关联公司和空壳公司来实现的。年报显示,公司向大股东翠宝集团采购原材料由1997增加至2001。自2001以来,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金额的26%。200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期末存货增加86,465,438+0,000元,增加86,654,38+0.5%,系该年度末从Xi安大富工贸有限公司购买毛坯钻石45,000克拉,预计价值654.38+0.6亿元所致。购买金额巨大,未取得购买发票。后来查明,这批65438亿元的钻石,其实是从空壳公司购买的不值钱的锆石。锆石在形态上和钻石几乎一样,非专业人士很难分辨。注册会计师也因未能识别虚增的存货而受到处罚。从公司2001披露的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名单可以看出,公司采购过于集中,处于愈演愈烈的状态。到2003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全部应付账款的91%。
3.虚构合同,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
为了伪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销售收入远高于销售成本和费用。对于这部分差额,除虚构交易外,公司利用大量虚增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伪造对外投资方式转移资金,使公司回收假现金。此外,通过这种手段,隐瞒公司资金的真实流向,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自用。据统计,达尔曼* *上市以来重大投资项目约15个,总支出约106亿元。但无论是“扩建珠宝加工生产线”的1997项目,还是2003年的“珠宝一条街”项目,大多被许用作转移资金的手段。2002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明细表显示,公司有多个项目已开工两年以上,进口设备未到或已安装为借口。但在2003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中指出,“珠宝一条街”、“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蓝田林苗”等多个项目在投入巨额资金后仍未见实物形态,公司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指控达尔曼在2003年年报中虚增在建工程约265,438+06万元。
4.伪造与公司业绩相关的资金流,筹集大量资金。
为了让公司虚构的业绩看起来更真实,更有欺骗性,达尔曼与虚构的业务合作,伪造相应的资金流。形式上,公司的购销业务有资金流动轨迹和银行单据。为了做到这一点,达尔曼成立了大量的空壳公司,并通过大量融资支持打假所需的资金。在虚假业绩的支撑下,达尔曼得以在1998和2001两次配股融资。同时,达尔曼利用上市公司的信用为空壳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空壳公司的大量融资,将资金作为收入从银行注入上市公司,再以支出成本的方式将一部分转出,伪造与业绩相关的资金收付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