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一、子公司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由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在其成立的国家被视为居民企业。通常,他们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相同的综合纳税义务,还可以享受东道国为新成立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而子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严格的财务制度,独立的账簿,复杂的审核和证明。经营亏损无法抵消母公司的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
第二,公众公司
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通过汇总纳税申报,实现所得税的汇总计算和缴纳。我国实施企业所得税制度既是引进和借鉴国际惯例的结果,也是实现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必然选择。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制度要求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所得税可以由总机构缴纳。这样,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损益可以相互抵消,税负可以合理降低。
扩展数据
跨国集团设立子公司的优势;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子公司可以享受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免税期。但由于分公司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国外,所在国大多不愿意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待遇。
2.子公司的利润汇回母公司要灵活得多,这意味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税负较轻时汇回,从而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
3.在许多国家,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可以减免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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