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当今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必须加强。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在有子公司的大企业中。我们具体看一下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1 1)子公司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
①子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不完善,人员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串通舞弊、效率低下。
(2)子公司从事超出其经营范围或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或事项,可能导致企业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
(3)关联方违反母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或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4)企业会计方法的制定和执行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自身、投资者及相关方决策失误,或者企业面临法律诉讼。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坚持产权管理原则,以投资安全、盈利和增值为目标,体现资产联动的管理模式;遵守参与决策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管理模式;遵循有效监督的原则,将集团的集体管理方式体现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督的重要形式中。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和权限主要如下:
①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管理行为。
②协同管理。协调管理主要是实施子公司之间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
③发展管理。发展管理是对各子公司的发展、长期战略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的管理行为。
④财务统计管理。
⑤平时监管鉴于上述主要风险,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至少应加强对以下关键方面或环节的控制。
子公司的组织和人员控制:
●母公司应当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决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聘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母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董事委派制度。委派董事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事宜。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委派董事应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报告。
●母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子公司经理不履行职责,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母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母公司可根据需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营和财务状况。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母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子公司股权管理。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全资子公司有什么优势?
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个国家的市场有两个主要优势: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的日常经营活动,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无形资产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也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得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
当公司以技术为竞争优势时,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外,经理可以保持对子公司的产量和价格的完全控制。不同于授权和特许经营,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母公司。
2.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模式。从全球战略的角度来看,公司可以把每个国家的市场看作是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更有吸引力。
二、全资子公司的缺点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也有两个重要的缺陷:
1.这种方法可能要花很多钱,公司必须在内部或者在金融市场上融资才能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往往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但是,一个国家定居海外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独特的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重要优势(在海外建立的国际子公司非常需要这样的人才)。
2.由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大量资源,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较高。风险的来源之一是目标市场的不确定性或不稳定性。这种风险严重时可能会威胁到公司的物质财产和人身安全。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也可能要承担消费者拒绝购买该公司产品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当然,只要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母公司就可以降低这种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3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作为企业正常劳务支出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各类服务时,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或协议发生的所有服务费,由母公司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由子公司作为成本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类似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通过单独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共享协议,即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服务共享合同或协议,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利润相加,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总额。
在服务型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及其关联方开发、接受无形资产或者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分摊”。
1.管理费用以外的母子公司避税方式
目前利用管理费避税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但母子公司之间还是有其他避税方式的。比如母公司亏损多,子公司盈利多。为了减轻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有三种可行的避税方法:
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支付财务咨询费;母公司也可以让子公司使用专利,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专利费;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履行中,如果子公司违约,子公司将向母公司支付违约金。
2.母公司和子公司派遣人员减税方案
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如果子公司直接支付员工,子公司不能税前扣除,通过工资扣除存在风险。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人员服务费协议。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款。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支付服务时取得的发票作为正常服务费在税前扣除。
3.关注集团公司“现金池”的涉税风险
对于“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池,子公司向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收取存款利息,这是占用资金收到的收入,子公司必须缴纳增值税。财务公司管理的资金池,由于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资金池”成员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与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相同,子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无论是资金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集团母公司向成员企业收取的“资金池”利息都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