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在附在最后一页的签名页盖章有效吗?签名页有必要有公司名称吗?
签字页有效,需要公司名称才能成立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必备书面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必须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这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公司章程是股东协议的表述,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司的章程。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自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一样,肩负着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原则,对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生存的灵魂。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使合同生效。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也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一般认定分公司盖章的合同有效,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同样的,虽然没有公章,但是如果签合同的人是公司授权的,那么合同同样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以书面形式这样做,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则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