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哪里扣除?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员工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职工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减少税额来减少应纳税额。比如员工工资6000元,有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先从工资中扣除这些专项扣除,再根据扣除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扣除五险一金等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2.适用税率:根据累计预扣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
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4.确定要预扣的税额:要从已预扣的税额中扣除的税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员工工资时直接扣除,并允许员工使用专项附加扣除减少税额,从而有效减少应纳税额。比如员工月收入6000元,可以在计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1.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项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为每项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部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取得中国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情况确定附加扣除。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