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支付利润的会计处理
子公司支付利润的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
借方:应收股利
贷款:投资收益
借方:银行存款
贷项:应收股利
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子公司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利润。
实收利润贷款:应付利润贷款:银行存款。
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利润需要交税吗?
不交税。
合并报表只是为了反映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不是为了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者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减记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强调,除另有规定外,无论企业会计核算中对投资采用何种核算方法,投资方企业都应当在被投资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进行利润分配时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全资子公司利润的税务处理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属于免税所得,《条例》第83条对此做了进一步解释。所谓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持续持有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
从母公司获得资金: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往来账户-母公司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其中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期末存款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应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相关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