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哪种设立方式?
你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殷鉴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建总评[2004]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1.同意你行分立重组,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英文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23025万元,营业地址为北京市金融街25号。
二。同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殷鉴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三。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和国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
(十二)代理支付和保险代理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4.核准张恩照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担任副董事长、行长、谢杜阳担任监事长、刘淑兰、、罗哲夫、担任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按规定程序另行核准。
动词 (verb的缩写)同意你行分行名称中的总行名称与总行名称统一变更,变更后的名称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或“中国建设银行+XX分行”,无需另行审批。你行分支机构的更名和金融许可证换发可在总行更名后一年内完成。
不及物动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将提交我委审批。
七、你行应持此条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行改制后的相关变化由你行统一公告,各分行无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