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前一定要裁员吗?
公司上市是否裁员,主要看是否符合裁员条件。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法定期间内,依法集中辞退职工。实行经济性减员的企业,可以因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减少富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没有批准的意思。“优先就业”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业。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两个法定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重整期间”是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调整债务,对企业进行重整,以恢复其清偿债务能力的一种重新确立的破产制度。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如果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营一段时间后能够恢复偿债能力,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是由已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的。如果企业在整顿期结束时仍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将宣布企业破产。“进入法律整顿期”说明企业经营非常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
裁员是对员工的集中辞退,所以不适用与员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部分条件。同时,由于裁员往往涉及面积较大,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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