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证券公司员工交易的金融产品有

法律主观性:

中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基金;2.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文件;3.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4.诱导客户买卖不必要的证券,以赚取佣金收入;5.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图,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相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