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贷款吗,如何合法化?

第一,企业可以贷款吗,如何合法化?

1.企业可以借贷资金吗?

从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来看,有以下规定限制或禁止企业间的资金拆借: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供销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基金会不得从事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不还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款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为无效合同。”“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到期本金之日止,计收利息。利息按借款人与借款人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当事人对贷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1990 165438+10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作为联营企业向联营企业投资,但不参与联营企业,也不承担联营企业的风险责任,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当收取投资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并对对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贷款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银条法[1998]13号1998年3月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借贷是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相互借贷。”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复中进一步解释了禁止企业间拆借的目的:“企业间拆借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市场经济,反而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企业之间订立的所谓借款合同(或借款合同)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应认定无效。”

第二,如何使资本借贷合法化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间借贷在某些方面可以合法化。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客户提供的,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发放、监管和回收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问题。它是限制企业间借贷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企业直接借贷。虽然商业银行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拥有决定借款人和利率的权利,利润空间较大,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这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根据《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计划规定的对象、目的、期限、利率和金额分配委托人存放的资金,并负责到期回收贷款本息的一种金融业务。委托人对贷款的对象和用途有充分的自信,同时可以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信用和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个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达到向另一个企业贷款的目的。

以上就是企业能不能贷款,如何合法化的问题。实践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令偿还本金并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约定的利润(或利息)无论是否取得都不会收回,也不会对借款人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至于这种行为如何合法化,除了以上方法,可以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具体建议你咨询律师。

2.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1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予以支持,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由此可见,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向境外借款是合法的。

国有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向境外借款是违法的:

1.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高息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以营利为目的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企业可以贷款吗,如何合法化?

1.企业可以借贷资金吗?

从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来看,有以下规定限制或禁止企业间的资金拆借: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供销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基金会不得从事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不还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款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为无效合同。”“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到期本金之日止,计收利息。利息按借款人与借款人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当事人对贷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1990 165438+10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作为联营企业向联营企业投资,但不参与联营企业,也不承担联营企业的风险责任,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当收取投资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并对对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贷款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银条法[1998]13号1998年3月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借贷是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相互借贷。”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复中进一步解释了禁止企业间拆借的目的:“企业间拆借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市场经济,反而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企业之间订立的所谓借款合同(或借款合同)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应认定无效。”

第二,如何使资本借贷合法化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间借贷在某些方面可以合法化。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客户提供的,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发放、监管和回收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问题。它是限制企业间借贷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企业直接借贷。虽然商业银行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拥有决定借款人和利率的权利,利润空间较大,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这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根据《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计划规定的对象、目的、期限、利率和金额分配委托人存放的资金,并负责到期回收贷款本息的一种金融业务。委托人对贷款的对象和用途有充分的自信,同时可以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信用和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个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达到向另一个企业贷款的目的。

以上就是企业能不能贷款,如何合法化的问题。实践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令偿还本金并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约定的利润(或利息)无论是否取得都不会收回,也不会对借款人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至于这种行为如何合法化,除了以上方法,可以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具体建议你咨询律师。

四、企业可以贷款吗,如何合法化?

1.企业可以借贷资金吗?

从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来看,有以下规定限制或禁止企业间的资金拆借:

1,“贷款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允许从事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供销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款事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不还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款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为无效合同。”“自还款到期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已偿还本金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照借款人与借款人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双方未约定贷款利息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1990、165438+10月12、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联营合同案件的规定,营业法人以联营企业的身份投资联营企业,但不参与联营企业,也不承担联营企业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明明是联营企业,实际上却是。除了可退还的本金之外,投资者还获得或同意了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贷款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规定(银条法[1998]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禁止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借贷是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相互借贷。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复中进一步解释了禁止企业间拆借的目的:“企业间拆借活动不仅不会繁荣我国市场经济,反而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企业合同(或借款合同)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应认定无效。”

第二,如何使资本借贷合法化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间的借贷,哪里有同业拆借,哪里就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合法化。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客户提供的,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发放、监管和回收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问题。它是限制企业间借贷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企业直接借贷。虽然商业银行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拥有决定借款人和利率的权利,利润空间较大,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这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根据《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计划规定的对象、目的、期限、利率和金额分配委托人存放的资金,并负责到期回收贷款本息的一种金融业务。委托人对贷款的对象和用途有充分的自信,同时可以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信用和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个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达到向另一个企业贷款的目的。

以上就是企业能不能贷款,如何合法化的问题。实践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令偿还本金并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约定的利润(或利息)无论是否取得都不会收回,也不会对借款人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至于这种行为如何合法化,除了以上方法,可以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具体建议你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