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存款比例

深圳社保缴存比例:

1.养老金:单位缴纳基数的20%,个人代扣基数的8%;

2.失业:单位缴费1.5%基数,个人代扣0.5%基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代扣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1%的基数缴纳,个人不缴纳;

4.生育:外地户口员工不在此保险范围内,北京户口员工缴费基数0.8%,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缴费基数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个人代扣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缴纳基数的8%。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申请提高到10%。

员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三档,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和60%;

2.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大额救助金年度缴费总额分别为13284元、11186.4元、9086.4元。社会保险费扣款时间为7月至65438+2月,每月1至10。因此,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将全部金额存入银行卡(存折),165438+。未按规定时间缴存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不予扣缴,导致当年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在下一年度不予补缴。

综上所述,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各地社保缴费规定不一,基数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