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好处

上海兰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包乐东说:“选择合适的载体,让股权激励事半功倍。”实践中,创业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往往会设立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表现,其中有限合伙较为常见。那么为什么现在的公司更喜欢用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呢?

一、有限合伙的基本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由一个以上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概念是相对于普通合伙而言的,普通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没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员工持股的合伙企业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通常是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是有限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模式下,股东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二、有限合伙的好处

1.税收优势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上更有优势,可以避免转让或减持时的双重税负。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持股平台,会涉及双重税负——公司层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层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合伙企业中,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有单层税,即只需要合伙人在个人层面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低持有成本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就成为了合伙企业的控制人。同时,由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以是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来区分的,所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没有出资额的要求,而且由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出资提供劳务,普通合伙人甚至可以不需要出资。

正因为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获得合伙企业的控制权,所以成为企业在选择持股平台时的普遍选择。

3.操作方便

合伙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性”。与设立公司不同,合伙企业中的事项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实现。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任何事情,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比有限责任公司更自由。激励股份的授予可以由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直接转让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有限合伙人身份及其权利限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如有回购需求,双方签订协议或直接退出合伙企业,即全部在合伙企业内部进行,无需相应的登记和公示,更有利于激励对象股份的动态管理。而且公司需要股东(包括持股平台)决策时,大部分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通过即可,更容易操作,也更接地气。

利用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优势显而易见,但也要注意其劣势——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和政策的不确定性。

上海市兰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包乐东在《股权激励的12步骤》一书中提到,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内部条件,选择是否使用载体以及使用什么样的载体来激励员工,从而达到各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