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市场,如何区分企业债和个人可以购买的公司债?

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根据其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

债券符合下列条件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符合本所要求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或延迟还本付息的情况;

(二)债券信用等级达到AAA级;

(3)(深圳市场)发行人申请上市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可分配利润不低于65,438+债券一年期利息的0.5倍;以集合形式发行的债券,上市时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少于65438+债券一年利息的0.5倍;

(上海市场)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低于65438+债券一年期利息的0.5倍;

(四)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债券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符合上述条件,但发行人选择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则只有交易所指定的合格投资者才能参与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众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不得再次买入,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债券或卖出债券:

(1)债券信用等级下调,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对债券本息偿还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债券上市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方可参与交易: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以下;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对债券本息偿还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