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固定资产?
1.为了更好地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集中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类别确定分工管理:1.1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财务部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1.2公司所有机器设备由生产部集中管理。1.3.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置、建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管理。1.4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动力设备的购置、建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管理。1.5.公司仪器仪表由技术中心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仪器仪表的购置、维修和使用管理。1.6公司的电子设备和厂房由综合部管理。1.7综合部负责公司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1.9办公室负责公司交通工具的购买、维护和使用管理。
责任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2.2负责监督和配合用户使用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定期组织设备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卡,负责审批、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和启用。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修维修计划,并按期编制设备更新计划。2.5严格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和破坏固定资产的,严格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使用部门的责任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应设工人设备管理员,明确各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责任人。3.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拨和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或报废,不得自行转借或出售。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和申请
4.1由于生产和研究的需要,各单位购买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买。4.2采购的设备进厂后,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填写“设备使用单”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4.3基建项目竣工时,基建部门应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表”,并上报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的分配和转移
5.1公司上市的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转让、出让、出借或出售。5.1.65438+ 5.2公司对外调拨设备一般采用有偿调拨的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价值和新旧程度对设备进行定价。原则上,转让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外协加工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工,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处理设备的转移和处置。一旦发现,将追究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封存
6.1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部将其净损失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6.2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报废:6.2.1超过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精度差,生产率低,能耗高,无法改造利用。6.2.2因车间改造或工艺布局改变,不能搬迁的设备必须拆除。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有危险。6.2.4绝缘老化,磁路故障,性能不良,无修复价值。6.2.5由于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设备损坏且无修复价值。6.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再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及时定价。固定资产处置后,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报废固定资产对外处置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部。6.4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固定资产库存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各部门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以便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损坏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全部或者部分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临时盘点:(1)直接负责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二)因组织和业务变动,办理财产转移;(3)固定资产特别损失事故;(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临时抽查。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组成的清查小组。组长是分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7.4财务部门在盘点固定资产前,必须检查与财产增减有关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未入账的会计科目,应及时入账,并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等相关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确保盘点前账实相符。7.5盘点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于尚未入库、应转出仓库的固定资产,尽量完成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出现重点、遗漏等错误。7.6固定资产的清查应逐点进行,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报废、转让是否正常等。如发现固定资产未入账,应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如在盘点中发现损坏,应查明损坏的程度、原因和责任,然后在盘点单上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或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进行检查,并分别填写盘点表。7.7固定资产盘点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写盘点单。盘点单核实后,应当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和财产负责人签字盖章。盘点表由资产管理部保存,并送交财务部。7.8财务部根据盘点单,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点数与账号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应由物业负责人复核或书面报告。7.9对确认的固定资产盘亏和盘盈,由资产清查小组进行核实,并报公司领导集体批准。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核对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库存数据一致。
奖励和惩罚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8.2固定资产保管人和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予赔偿。根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8.3造成固定资产重大事故的,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