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手会计工作,发现全是乱七八糟的。如何处理假账?

刚接手会计工作,发现全是乱七八糟的。如何处理假账?

1.先了解内部情况。

了解公司的经历,内部结构,股权结构。

尤其是股权很重要。工薪阶层(直接领导)和所有制的对立将是最难处理的。

当然,也可能是因为公司规模大,业务多,需要一名专职会计。或者你上一个会计很不靠谱。(ps:很多小公司因为合伙人之间的纠纷,需要聘请一名全职会计。)

明白自己为什么被录用。

2.和直接领导沟通清楚,让他知道自己的困难和责任。

还有自己的底线。得到领导的支持。尤其需要你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这笔坏账该由你来解决吗?如果是,那就麻烦了。你没有实际经验,不了解具体情况,可能会遇到很多纠纷。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时候,坏账已经烂了。三五年后,你想做什么?偶尔领导想想就动动屁股,其实很难解决。

另外,还有一些混蛋,怎么处理,谁来调整。鉴于我们公司已经进入正式情况,还是会偶有乱象,那么是整还是不整呢?一般都是公司直属领导说了算。混蛋,你需要对这个公司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明白明白的人是谁,明白的人是否不记得具体情况。关键是怕认不出账。但是你也需要制定一些简单方便的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抽象的去找,避免自己的错误。(ps:但不代表真的不用研究公司的烂账乱账等。这是一个测试。)

至于假账,无法判断。不要问为什么,不要自作聪明。有些事情不那么合理,但确实发生了。假装你不知道。税务局没有给出任何建议。你在担心什么?尤其是你发现之前的会计工作有问题,老板不会出钱找事务所查账,对你来说肯定是累死的,而且没有加班补贴。给我一两个赞美。

说实话,这些事情其实跟接手的会计关系不大,但是会很烦。你可以说你不知道。他们抵御了所有的攻击。

还有一个直接的底线,哪些事情你不做,谈不拢就不做。在实践中,你不能成为完美主义者。哪家公司在所有通信方面都能成功?但是,不做是高风险的事情。(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没有合同等。)

3.接受工作安排,留下证据。

哪些证据需要保留,或者由你复印保存等。,我认为这些是必要的:

(1)上一届的交接清单,明确了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工作的,收到了哪些资料。需要领导签字才能光明正大。(在我天真的看来,假账之前也是假的,跟你没关系。具体法律怎么界定我不知道,但至少是个证据。)

(2)接管的账户以移交时的截止日期为准。不需要领导签字。有时你可能需要秘密保存它们。有公司怕信息泄露,但这种乱七八糟的假公司一般都没那么好管理。当然,不要乱放,不要非法使用或者被别人发现。

注意所欠债务的情况,需要再拿一份专门保存,也方便以后追讨。

如果老板大方,你可以找事务所做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虽然可能性太低。

另外,事务所承办清算账目的业务,当然费用相当高,不确定,但适合有纠纷的股东。

4.建议建立一个新的账套,和以前的账本不一样。

建立新的一套账户的目的是为了使下面的核算清晰。

也是一个人工作量和成绩的表现。

也便于统计分析。

工作需要汇报。把这些任务表达清楚,展现你的价值。

对了,我们还要学习行业的潜规则和明规则,想想为什么。

你接手后可能需要保留一些可能对你不利的证据。

5.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可以改变的东西。

但是说实话,还是要看你们公司以后能不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关键是领导支持你,同事配合你。

反复提醒要建立内部制度。没有规则,方圆就无法建立。

不然下一个新的账套还是乱七八糟的,很假。

出差真的不可能有人拿收据骗你或者拿去年的发票报销。

甚至有一两个领导直接让你帮他找发票报销。

更有可能是触碰了底线,让你合谋骗取公司财产。

你需要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有选择性的方案,供股东和总经理参考。A计划不行,那就换B计划,B计划不行,那就换c计划,你能提高一分就加一分,也算是你的责任。

会计做假账会有什么后果?

第六章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六)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书面会计记录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毁或者丢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进行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的;

(十)委派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