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资产评估方法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北京北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评估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

1.机器设备可以单独评估,也可以与企业其他资产一起评估。在企业资产清查核实中,应注意尚未购置的设备、已摊销的设备、已租入和租出的设备、建筑物的辅助设备和资产的使用情况。设备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如有二手交易市场或相关机器设备交易实例较多,也可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对于可用于自主经营并盈利的机器设备,可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外购机器设备时,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组成部分:设备本身的购买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大型机器设备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手续费、许可费、车辆检验费等。自制机器设备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项目:制造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大型自制机器设备的合理资金成本、合理利润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进口机器设备在国内能找到替代品的,应参考替代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如果固定资产因功能或实质原因报废,资产评估值为零。

2.建筑物和在建工程的评估。所有建筑物和在建工程的评估一般采用重置价值法,即一般情况下,根据评估基准日重新购买该建筑物或在建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待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本成本等。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设备、材料和资金消耗应纳入评估范围。下面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指固定资产的建造和改良,包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全部或单独建造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在建工程中可能发挥其预定作用的在建固定资产,一般应纳入在建工程的评估范围。企业不将该项目作为在建工程管理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汇至其他资产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已纳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资产,经核实后,纳入在建工程的评估范围,或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列为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其他资产,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关注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成程度、工程量和实际支付情况,以及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支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应便于划分完成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并尽可能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评估时应扣除明显的实物陈旧性折旧、功能陈旧性折旧和经济陈旧性折旧。在正常施工、正常支付工程款、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可扣除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中的不合理费用,再根据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化进行调整,即可得出评估值。建成后能盈利的在建项目,可采用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算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追加投资及其资金成本,得到在建项目的评估值。

3.土地使用权评估。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不动产评估,也可以与整个企业一起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均可用于土地使用权评估。如果有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先采用现行市场价格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到评估值;否则,可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预期收益的贴现值确定评估值;当两种方法都不适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按照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内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也不尽相同。在评估土地使用权时,不能简单地把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当前的公平地价,计算出来作为评估值。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地价有决定性影响的,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收取水平,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同时也要了解土地出让金的构成、适用范围等规定;注意与建筑评估的衔接,征地、开发、配套等费用不得重复计算或遗漏。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时,应根据租赁期限计算土地使用权价格,然后折算标准年租金价格,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确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当一方不出资土地使用费,而成立的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时,评估人员必须将各种开发及配套费用计算为土地开发费。

第二,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总资产是指企业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变现或消耗的资产。流动资产可分为基于价值的流动资产和实物流动资产,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价值形式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外汇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可收回的,在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金额确定评估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很可能是不可收回的价格,当难以确定不可收回的金额时,按此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