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公司由哪个政府和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文件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确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工作。
原则
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实施审慎监管。
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确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