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
法律主观性:
变更公司董事长的程序是:1。新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申请公司变更登记;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任董事长资格证明、变更决议或决定等文件。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享有与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