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对下属分支机构承包有几种情况:1。为具有法人执照的分支机构承包:自建账户,自负盈亏。承包前对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进行审计(包括原辅材料在售价的产成品存货)。如果总公司要求一年后承包前资产负债金额不变,新增税后利润按比例与总公司分享。承包前,按照预计的年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可设定2:8或3:7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承包期内,新发生的负债将被清理,原有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将继续正常经营,递延费用等自调整利润将得到控制,资产和负债的利润将按月进行季度审计。2.固定资产承包:只承包固定资产,承包人负责房屋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原辅材料按成本或现行股份价格一次性出售给承包方,承包方负责新增债权债务,总公司负责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重叠客户按发生时间先交钱,原争议往来账户出具结算报告。合同期满后,新增固定资产归承包方所有或按现价折价。3.使用总公司合格品牌和固定资产承包:可使用总公司自建账户和往来账户,收入可先收后还。承包前进行资产审计和移交,承包期内的债权债务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和负责。由于大部分分公司都是由原公司的人员承包,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负债和利润进行监管,所有的承包费都要先交。其他事项由总行领导决定。避免虚假利润,避免债务和损失飙升,避免资产损失,鼓励技术发展,鼓励创收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