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梅艳水电广发的案例?

三大争议:广发8%股权争夺战,梅艳啃噬吉富三大痛点。

然而,由广发证券员工发起的深证集富与*ST梅艳8.4%股权之争,自去年9月开审以来,经过两次闭门审理仍未判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告诉《民族商报》:“这个案子的题材和影响都比较大,法院不好判,所以就拖着。”那是什么让案子拖了很久?据知情人士透露,*ST梅艳啃咬着深吉福的三大痛点,让其“寸步难行”。

争议1

深圳吉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深圳吉富还欠梅艳10万元的转让款."法庭上原告律师的意见令人震惊。为什么2004年转让的股权仍有10万元未支付?

记者致电*ST梅艳的代理律师李雄,他对10万元的转让发表了个人看法。“广发证券工会于2004年9月1日支付的所谓10万元转让款,只是一笔因受让方不存在而无法最终实施的无效股权交易。”

据李雄称,深证集富委托广发证券工会支付*ST梅艳10万元转让款时不成立。“如果不成立,就没有能力。怎么委托?”关于*ST梅艳从广发证券工会取得的654.38+00万元转让保证金一事,李雄表示:“梅艳公布的作为吉福股权转让款的错误,只能算是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的财务人员所犯的错误。那笔金额最多只能算是无效股权转让的不当得利。”

有资料显示,2004年9月1日,广发证券工会受深吉福委托,缴纳*ST梅艳10万元的转让保证金。

但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深圳吉富已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表明深圳吉富已于2004年8月19日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市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认为该公司自8月19日起有能力委托广发证券工会代为支付。同时,广发证券工会还作证称,受深交所委托,于2004年9月1日向*ST梅艳支付10万元。

据悉,2004年9月13日,深证吉富与*ST梅艳签订了广发证券8.4%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1.2元/股,合计约2.02亿元。同年2月26日,12,深证吉富与*ST梅艳再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若深圳吉富因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导致无法完成股权转让,深圳吉富可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ST梅艳将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深圳吉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呢?记者查阅了深圳吉富的相关工商注册资料。深圳集富成立于2004年9月7日,由广发证券2126名员工发起,董正卿、王志伟等参与其中。公司总股本2.48亿股,注册资本2.48亿元。深圳集富几乎是一夜之间成立的,以抵御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的要约收购。

对于深圳吉富于2004年8月19日获得批准成立,李雄认为:“那只是一个准生证。吉福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只能从2004年9月7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算,该日期之前的委托无效。”

深圳吉富生前委托广发证券工会代为缴纳1000000元,让*ST梅艳咬了一口硬。李雄说:“即使梅艳和深吉福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协议内容,如果20天内不支付转让款,梅艳有权终止合同。”

争议2

接管要约的第三方是否代表持有人?

今年6月6日65438,*ST梅艳收回广发证券股权一案第二次不公开审理。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广州金高科技产业集团等4家第三方公司发出传票,广州科技产业集团已受让深圳吉富12.55%股权,但庭审中无受让方出庭。于是四个被调职者不胫而走。

*ST梅艳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家第三方其实是代持,和他们没有关系,所以不会来。”该高管告诉记者,深圳吉富在2007年仍然拿到了广发证券的股权分红,并称这在证券圈是公开的秘密。资料显示,2006年6月20日,深吉福与广州金高科技产业集团等4家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价格为每股2元。2006年6月27日,深交所要求广东监管局将广发证券12.55%股权以每股2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金高科技产业集团等四家第三方。

在此前给媒体的书面回复中,广发证券强调,根据协议,深证集富有权将转让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ST梅艳有配合的义务,并表示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06年8月完成。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ST梅艳已向广东省高院索要相关证据,包括深圳吉富与四家第三方之间股权转让款的银行转账,以及2004年至2008年广发证券向深圳吉富及四家第三方股东支付的利润分红,但目前*ST梅艳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回复。

争议3

股权转让是否获得证监会批准?

深证吉富与*ST梅艳的股权转让需要证监会审批吗?这是*ST梅艳与深交所的第三次激烈争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据*ST梅艳的代理人介绍,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深证集富从*ST梅艳受让广发证券8.4%的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深证吉福和*ST梅艳股权转让达到8.4%,超过5%,应该是证监会批准的。为什么另一个股权转让是证监会批准的,而这个不是?”对于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证监会审批,李雄表达了上述观点。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08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86号)显示,中山公用科技(000685,股吧)公司获准受让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持有的约2.85亿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核准持有广发证券5%以上股权的中山公用科技公司的股东资格。

广发证券股权转让超5%,为什么其中一家拿到了证监会的批文,另一家却没有?庭审时,*ST梅艳对此提出异议,而深吉福的代理人则认为,公司曾向广东省监察局举报,广东省监察局令其整改,证明其具备相关资质。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信息显示,2006年3月1日,广东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开始整改的通知》,其中提到“你公司股权变更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会的不批准,似乎让深圳吉福哑巴吃黄连,广东证监局的批准,更是合情合理。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广发证券仅表示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当年的股权转让是5438年6月+2004年10月在工商局完成的,不存在不过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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