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浙江营业执照?
1,当事人收集相关材料;
2.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所需信息:
1.四证合一企业登记申请表(境内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予以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