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减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5438年底12号)

1.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照审核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暂按截至当期预缴申报期末的当年情况判断。

5、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中间,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确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根据截至当期预缴申报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

6.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7.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