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章程的合法性如何?具体表现是什么?
1.表述的合法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在公司设立阶段制定的,成为公司设立的依据,是公司设立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
2.内容的合法性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中应当记载的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没有绝对必要的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章程无效。我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同时,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出相应修改。
3.效力的合法性
《公司章程》的效力是《公司法》赋予的。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4、修改法定权限和程序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明确规定。比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作出。
5.章程必须登记。
设立登记程序是保证章程合法性和相对稳定性的措施之一。我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同时,章程修改变更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的法定特征体现了国家对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干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中应当记载的具体事项,这也是公司章程中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界限。根据法理的一般原理,对于私法的权利体系,法律通常以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来设定强制性规范的范围。另外,应该是任意的规范,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留有空间。
因此,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在公司章程层面界定了公司自治的范围和空间。同时,公司章程的法定目的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法的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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