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孙公司对外经营有什么优势?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之所以建立多层次的系列企业,主要是因为它们对企业的经营者有很多好处。
我们用一个案例:张三早年投资了一家汽修厂A,主要从事各种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维修保养;随着时间的积累,张三的钱一直在增加,所以他想扩张。通过市场调研和自己的人脉关系,张三想进入纺织服装行业。如果他直接以原车库A为主体进行生产,那么张三就要为A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重做环评报告等手续,还得组建两套管理团队,因为生产经营内容完全不同,否则账目容易混淆。另外,由于新扩建的企业是与朋友合资,如果直接以A为经营主体,企业A的股权就要分散。但作为张三的主要资金来源,张三并不愿意分散A的股权..
于是,张三在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后,决定由原来的A企业直接投资成立B企业,由B企业作为主体,独立经营鞋服厂的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另外,张三如果要引入投资人,只需要和投资人一起投资成立企业B,不会影响他对企业a的绝对控制权,非常完美。
现实中很多大企业的顶层是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各个子公司,然后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总公司只掌控各子公司的大局,具体操作由各子公司决定。后续的子公司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成立孙公司和大孙公司,一层一层,分离出来独立运营。
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我们将继续分析上述案例。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扩张,张三成立了全额投资的A集团。目前集团旗下有B、C、D、E、F五个子公司,其中企业B与他人合资,出资2000万元,持股50%。
因为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独立经营,每个企业都可以独立进行融资。假设子公司B融资1亿元,后因经营不善破产,资不抵债。如果甲集团不为乙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那么由于乙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甲集团只需以其投资额(2000万元)承担损失。对于超出投资的损失,A集团不负责任,所有诉讼相关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归B公司所有,对A集团和CDEF四家子公司没有影响。剔除B公司后,A集团除了投资损失外,没有任何影响。
但假设张三的A集团不设立B、C、D、E、F五个子公司,而这五个部分就是A集团本身内部的五个事业部,所有对外业务都必须以A集团的名义进行,一旦B事业部亏损,一切后果由A集团承担,对A集团的整体经营影响较大,因此通过设立子公司和孙公子,可以规避经营风险。
虽然中国的整体税收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方会根据自己的本地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给予不同的优惠措施。
比如浙江省对跨境电商行业有税收优惠,但张三的A集团注册地在福建省。如果福建没有这个政策,那么张三的A集团就没有跨境电商业务的税收优惠;此时通过在浙江投资设立子公司,主营跨境电商业务,那么A集团的跨境电商业务将有税收优惠;此外,许多地区对新引进的投资企业也有收入和土地转让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避税;甚至有些母子公司通过各种关联交易来避税或转移税收。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很多企业注册在开曼群岛,这就是思维模式。
建立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好处有很多,很难一一说明。比如除了以上三点,通过建立子公司和孙公司,一方面引入投资人,降低独立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资金流的支出,腾出更多的资金参与其他投资,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版图等。,所以任何事情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企业也不可能每次都是无缘无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