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业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2020年2月4日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促进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提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从事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实行自律管理。

扩展数据

第十二条保荐机构应当维护行业市场声誉,不得以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保荐机构应当制定明确、合理的保荐业务收费原则,确定收费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从事保荐业务所需的时间、精力及其他相应成本;

(2)?保荐业务的性质、创新性和复杂性;

(3)?特殊时限根据发行人的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

(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人员的经历、声誉和能力;

(5)?保荐业务的持续责任和风险;

(6)?保荐机构的实际成本;

(7)?其他应当考虑的合理因素。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