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1.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销售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3.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
4.银行给租赁公司(强调项目公司)授信,双方签订保理合同;
5.租赁公司和银行书面通知承租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承租人填写确认回执交给租赁公司;
6.银行获得收租权,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7.承租人向银行分期支付租金,承租人仍提供发票并通过银行寄送给承租人;
8.租金逾期或无法支付时,银行与租赁公司约定了追索权,承租人到期未偿还租金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如果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为剩余租金提供回购担保或产权担保,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应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如果是无追索权保理,保理银行可以不追究租赁公司,只追究承租人。
一、项目初审
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点和优势。
2.考察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卖方首先要了解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理。
3.被租赁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不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中项目和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1.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获取项目论证的第一手资料。
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营销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申请报告。
3.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市场部负责人和项目(独立)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决定项目选择。
4.将项目存档,以便将来对项目进度和风险检测进行比较、控制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