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破产后,依法只能用现有资产偿还债务。企业破产后,应当在债务清偿前从公司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费用时,破产费用可以按比例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更价格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费用、报酬和聘用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 * *受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二)因对债务人财产的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四)债务人继续经营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债务;(六)因债务人财产受损而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受益债务,应当随时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 * *受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