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法律主观性: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份,可以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持有,而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