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湘潭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湘潭在线4月27日讯“家”字上盖着一个宝,通常被认为是屋顶。有房才有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不再是需要奋斗一辈子的事情。特别是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渠道的畅通,使得市民买房相对容易,压力大大减轻。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大金融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从首套房认定、首付比例、贷款人群等方面放宽条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购房贷款需求。本期,我们采访了湘潭市房产局、湘潭住房公积金中心、农行湘潭分行等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看看信贷政策如何精准发力,为百姓提供实惠和便利,为房地产去库存扫清障碍、减轻负担。

最低首付只有20%,金融信用很厉害。

《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强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为20%。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相比去年出台的“十条”中30%的首付比例,可谓是如虎添翼。

我们走访发现,部分银行已执行首套房首付20%的贷款政策,如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还有多家银行正在研究落实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措施,以满足市民贷款购房的需求。

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实施意见》延续了去年“谭十条”放宽的标准。对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但相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二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更大,最低首付仅30%,执行基准利率,而檀石条二套房首付为40%。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确实为刚需购房者和刚需购房者提供了良好的购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成本,对刺激购房非常有力。

推合贷公积金惠民更给力。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房时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而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即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去年7月以来,该中心先后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立合作,推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单笔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截至今年3月,该市已发放93笔组合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后,该中心将组合贷款合作范围扩大至购买二手房。同时,加快研究出台农民工缴存和提取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公积金购房支付能力,为市民实现安居梦助力减负。

农民安身立命,向农行贷款助农,真的很牛逼。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出参照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进一步创新产品。

据了解,今年年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下发文件湘201631,推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农民购房贷款,面向农业人口和取得城镇户籍不满1年(含1年)的农民,农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首付达到30%的,贷款利率可享受9折优惠。此外,考虑到农民收入不定期,可以自主选择月、季、半年的还款频率,提前还款者也免于违约金。

家住镇的唐先生一直想在半汤买一套房,离香坊小学近,方便孩子上学。房子看中了,资金还有一些缺口。今年得知“农家贷”后,他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和银行流水提交了房贷申请。他说,“农民住房贷款为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农民贷款买房提供了便利,也加快了农民进城的步伐。"

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副行长谭表示,农民住房贷款是全国首个面向农民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具有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还款周期灵活等特点,受到了农民朋友的青睐。目前,我市市区已有37栋楼与农业银行达成合作,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购房贷款。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市房屋产权担保公司正在与农业银行湘潭分行洽谈合作,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购房提供担保服务,帮助农民在城市购房落户,通过专项贷款业务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在城市居住、生活、就学等相关问题,为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