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的重建和运作

公司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主体积极的财务治理行为。在构建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时,应根据不同层次的财务主体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地位,赋予其适当的财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明确其财务责任和应享有的财务利益范围,从而对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促使其自觉将财务行为的后果内化,从而促进公司整体财务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为了使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平稳运行和发挥作用,需要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整合财务治理体系各组成部分,灵活协调和控制财务治理主体财务治理目标和治理行为的财务治理体系运行机制。

一,传统内部财务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缺失

公司治理是调整公司中有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的一套制度安排。[1]其主要功能是分配权利、责任和利益。[2]在公司的各种权利中,财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应以财权配置为中心建立公司治理结构。[3]可以认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财务治理,财务治理是与财权的安排和行使、财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财务利益的分配和协调有关的制度安排。按照公司治理的范围,公司治理机制一般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基于公司内部人的治理模式称为内部治理模式,基于外部市场的治理模式称为外部治理模式。相应地,公司财务治理模式也可以分为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前者主要通过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以及权利的安排来解决内部财权代理问题,后者主要通过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监督或者资本市场的公司控制权转移来解决财权控制问题。

从系统的角度看,公司财务治理是由财务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目标、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构成的治理体系。就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而言,财务治理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为便于分析,将上述财务治理科目中的前四个科目视为重要财务科目,后两个科目视为一般财务科目,财务科目和财务治理科目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财务治理的对象是指分配给各财务主体的财权、责、利。财务治理的目标是降低各财务主体的财权代理成本,提高财权运行效率,最终使公司财务代理总成本最小化。财务治理手段或机制主要包括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公司内部财务治理观念淡薄,财务治理效率普遍不高。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很多公司对提高财务治理效率的意义认识不足,在财务管理理念上仍然重视传统财务管理,忽视财务治理。

事实上,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有着本质的区别。财务管理侧重于对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控制,表现为上级财务主体对下级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单向调节。财务管理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公司总财务成本的降低,即公司净资产值的增加。财务治理侧重于财务主体财权、责、利的结构安排,以及财权运行方式的优化,表现为财务主体之间财务行为的双边或多边相互协调和控制活动。财务治理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公司各级财务主体财权代理总成本的降低。

根据公司的代理理论,为了达成和履行股东与各级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合同,必然会产生“监督费”、“担保费”、“剩余损失”等代理成本,其中担保费和部分监督费是代理人获得代理资格需要支付的费用(詹森和麦克莱恩,1976)。在公司财权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也会发生类似的费用。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公司财权代理总成本的降低,意味着不仅公司股东(原始委托人)的权益价值,即净资产价值会增加,公司各级财务主体的权益价值,即获得的财务净收益也会增加。换句话说,为了提高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我们必须能够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公司各级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通过增强公司整体财务权力运行的活力来增加公司的财务净收益。在这方面,提高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更为经济。

另一方面,在财务治理实践中,一些公司在财务治理体系的结构和运作上仍然遵循传统模式。这种模式的明显缺点是:(1)一般财务主体不具有财务治理主体的地位,往往被重要财务主体视为其财务治理对象。

财务主体是否具有财务治理主体地位,主要看其是否具有与其自身职责范围相一致的财务决策权。但在公司内部一直是重要的财务主体,所以一般财务主体更多的是作为财务执行主体,扮演被治理者的角色。(2)重要金融主体的金融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财权、责、利不匹配。传统的公司财权配置是,重要的财务决策权根据其重要性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行使,重要的财务执行权根据其重要性分别掌握在高级管理层手中,财务监督权由公司监事会行使。传统观点认为,这种财权配置模式有利于金融主体之间财权的相互制衡,可以防范因财权失衡而引发的金融风险。

但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来看,这种财权配置会导致高层管理者的财务决策权与其财务责任和财务风险之间的不对称,而且由于对这些主体行使财权的监督往往是一种外在的事后行为,必然会出现对其财权行为激励过度、约束不足的问题。所以,这是一种以牺牲财政治理效率为代价的财权配置模式。

(3)财务治理活动主要是上级财务主体与下级财务主体之间的一种协调和控制活动。财务治理模式单向化、行政化,治理手段单一,治理行为缺乏灵活性和活力。(4)缺乏有效的财务治理系统运行机制不能使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重要的财务治理机制形成一个有机的运行体系。运行机制的缺失使得财务治理系统中的各种要素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和运行,难以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

传统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财权配置主要集中在财权和财务利益对重要财务主体的配置上,遵循分权制衡的思想。没有充分考虑一般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主体地位和财务决策权的配置,造成重要财务主体财权、责、利分离,而一般财务主体缺乏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财务治理的单向性和行政性以及财务治理体系运行机制的缺失,使得财务主体难以有效协调和控制其财务治理目标和治理行为。这两个问题的存在是公司整体财务治理效率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重构思路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演进趋势是从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向公司利益相关者的* * *公司治理转变(杨瑞龙,周业安,2001)。与此相适应,公司内部的财务治理活动也从财务主体间的纵向单一治理转变为纵横互动的* * *治理。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以新思维创新传统内部财务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模式,以提高整体内部财务治理效率。重构财务治理体系的基本思路是:

(一)按照财权统一、权责对应的原则,配置金融主体的财权。

如前所述,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本质上是通过公司内部财权、责、利的制度安排和运作,将财权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代理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充分激发代理人的积极财务行为,从而降低公司的总财务净收益。因此,在重构财务主体的财务事权、责任和利益时,一方面要根据财务主体在公司财务中的地位和责任,赋予其一定范围的包括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在内的完整财权。另一方面,要根据各金融主体的财权,确定其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使金融主体成为财权、责任和利益完整的统一体。这里特别强调,一般的财务主体应该成为财务治理的主体,即让其拥有适当的财务决策权。事实上,即使是最底层的财务主体,也会存在财务决策权的安排问题。比如普通员工,在经营业务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如何比较和权衡某项具体业务的财务收支计划。如果这种较低级别的财务决策问题,无论大小,都要由上一级或更高级别的财务主体来行使,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决策滞后,降低公司整体的财务治理效率。根据上述财务主体的财权配置模式,意味着传统公司财务治理体系中强调财权平衡的财权横向划分模式将转向以财务治理效率为核心,以财务主体财权、责任和利益相统一为基础的财权横向与纵向分配相结合的模式。在这种财权配置模式下,每个财务主体在行使财务决策权和执行权时,都会有动力将自己财务行为的后果内部化,即有意识地权衡自己的财务收益和财务成本,尽可能地规避财务损失的风险,从而有助于增加公司整体的财务净收益。

(二)建立灵活多样的财务治理方法体系

财务治理方法是财务主体行使财务权力、开展财务活动、协调财务关系的手段和工具。

具体来说,公司内部可以建立的财务治理方法类型有:(1)组织协调法。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和规则,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会议、部门或经营单位等公司内部组织,以协商、表决、目标规划与分解、行为组织与调整等方式,协调金融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规范其财务行为。(2)制度约束方法。通过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协调、监督、管理和控制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主要制度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委派制、经营者和员工薪酬制度、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3)行政方法。主要作为一种纵向的财务治理手段,通过授权、指挥和干预来组织、协调和控制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4)政策和方法。通过制定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政策,如现金收付、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投融资、折旧和费用摊销、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政策,规范、激励和约束金融主体的财务行为。(5)市场法。在公司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或手段,协调和控制各类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主要的市场手段有制定内部财务结算价格、建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等。不同的公司因其规模、行业性质、环境和企业文化的差异,选择不同的财务治理方式。在设计和运用财务治理方法时,应力求方法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形成相对完善的财务治理方法体系。

(三)重新构建高效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是公司内部主要的财务治理机制。为适应上述金融主体财权配置模式的财权运行要求,必须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重构传统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机制。

1,财务决策机制。财务决策机制是财务主体行使财务决策权的制度安排,涉及财务主体行使什么财务决策权、如何进行财务决策、承担什么决策后果等问题。按照每一级财务主体应是财权、责、利完全的独立财务决策主体的要求,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决策机制。这一机制的构建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包括一般财务主体在内的各级财务主体的范围和决策后果,二是制定各级财务主体实施财务决策权的程序和规则。机制建设的核心点是让财务主体掌握与自身财务利益和财务责任相对应的财务决策权,并承担财务决策的后果,从而有效激励和约束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行为,促使其努力提高财务决策水平。

2.财务执行机制。财务执行机制是财务主体行使财务执行权的制度安排,涉及财务主体如何开展财务活动、获取财务收益和控制财务成本。在构建财务执行机制时,应结合公司的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管理要求等因素,主要运用财务目标控制、财务政策引导、财务利益共享、财务成本分担等机制来协调和控制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对于一些大型公司或集团公司,其内部部门和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结算活动甚至可以引入市场财务运行机制作为财务执行机制。

3.金融监管机制。金融监管机制是金融主体行使金融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约束性制度安排。传统的公司财务监督机制侧重于对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外部监督,主要通过监事会、审计监督部门等监督主体和公司外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各级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这种外部金融监管往往是事后的补救性监管行为,无法有效约束金融主体的金融决策或执行行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引入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自我监督机制,即通过强化财务主体财务决策权和执行权与其财务责任和利益的对称配置,促使财务主体承担其财务行为的经济后果;二是强化财务主体责任目标控制和财务违规行为处罚。

三、财务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及其建立形式

(一)建立财务治理体系运行机制的必要性

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中的每个财务主体交替充当治理主体和被治理主体,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特定的财务治理目标。一般来说,股东和股东大会的财务治理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体现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财务战略目标或年度财务预算目标;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主要财务决策机构,其财务治理目标是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财务战略目标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有效配置公司内部财务资源;监事会的财务治理目标是监督每个财务高管的财务运作;各职能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财务治理目标主要是实现年度财务责任目标(如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目标),而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特有的、对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治理目标是实现当期个人现金收入和在职消费。各财务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财务治理目标,必须运用各种财务治理手段,进行以控制财务权力和获取财务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治理活动,并可能产生财务治理冲突。因此,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财务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以有效协调和控制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和行为。具体而言,通过建立财务治理系统的运行机制,可以发挥其三大功能:一是作为各财务主体财务治理目标的协调分配机制,通过它将分散甚至对立的单个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统一到集体或公司的整体财务治理目标规划中,进而将公司预期的整体财务治理目标分解为各级财务治理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目标。

二是将其作为财务主体财务治理行为的控制机制,通过它来约束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方向,从而促使财务主体积极开展财务治理活动,自觉纠正财务治理活动中的行为偏差。三是将其作为公司财务治理体系要素组合、财务治理机制运行和财务资源配置的集成机制,通过它实现财务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行。

(二)财务治理系统运行机制的有效形式

目前,在企业财务运作实践中,财务预算控制机制是企业内部财务治理体系最有效的运行机制形式。财务预算控制机制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评价。通过编制财务预算,可以统一安排一定时期内要实现的财务目标和公司所需的财力、人力、物力,并将总体财务目标分解分配到公司内部各级财务主体。通过财务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评价,可以有效约束和控制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财务预算控制机制之所以成为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体系运行机制的有效形式,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以下财务治理机制功能:1、合理安排和配置公司财务治理体系要素和公司经济资源。公司整体和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目标,可以具体体现为公司层面的整体财务预算目标和各级财务主体的财务责任目标,是公司各级财务主体经过多轮博弈后达成的。财务预算的编制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公司财务预算总体目标和子目标的确定和分解过程。本质上是公司内部各级财务治理主体协调财务治理目标,分配财权、财责、财权利益的过程。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力、人力、物力,从而为提高公司整体财务治理效率打下良好的基础。

2.有效协调和控制金融实体的金融治理活动。预算控制机制主要通过制度化的定期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体系,反映财务主体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责任目标偏离的原因,从而对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和预算目标的实现进行调控,协调财务主体之间的财务利益。在财务治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借助预算控制机制,可以动态反映财务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财务利益冲突的焦点和公司内部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趋势,公司重要财务主体可以及时协调和控制一般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使其朝着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财务治理效率的方向发展。

3.充分激励和约束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激励和约束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使财权代理成本最小化。在财务治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程序化、制度化、指数化的预算控制机制的控制手段和方法,将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纳入一个有机的运行体系,并安排预算信息反馈系统(即责任会计系统)和奖惩系统,对财务主体的预算目标执行结果即财务治理绩效进行执行、考核和奖惩,从而对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行为产生激励和约束作用。

以上说明,要提高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并不局限于静态地改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还要建立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财务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动态财务治理体系运行机制,预算控制机制是公司财务治理体系运行机制的有效形式。

参考资料:

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P13,P23。

[2]费域。企业产权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P169。

[3]李连华。股权配置中心理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路[J].会计研究,2002,(10)。

[4]詹森和麦克林。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见陆俊编译:资本结构理论翻译研究文集。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p 188 ~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