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示黑有哪些方面?
公司高管利用职权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是公司高管犯罪中比例最高的。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者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不立案、不查办、不立案,为黑恶势力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央“两个统一”的要求,即凡是涉黑涉恶案件都要深挖背后的腐败;我们将对黑恶势力的“网络”和“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各地不断加大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力度。近日,某地打黑办界定了15类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的十五种“保护伞”
1.分红型: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者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2.纵容、包庇:利用职务之便,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和条件,纵容、包庇犯罪。
3.妨害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可以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压制、控告、检举、审判和怀疑,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揭发甚至教唆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脱逃;或者阻挠、干涉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压制的;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式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4.平台支持型:违法立案,越权执法,或者为了排除异己,为黑恶势力谋取利益而违法办案。
5.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进行报复。
6.不立案侦查:拒绝接处警、不立案、不侦查、不取证、不逮捕、不起诉、擅自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撤案的。
7.告密型:泄露信息,揭露案情,或者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脱惩罚。
8.开脱型:以普通办案代替涉黑组织犯罪案件,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
9.枉法错案: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错过逮捕、起诉、定罪或者重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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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规请客吃饭: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过程中,收受犯罪人员及其家属财物或者接受邀请吃饭,违反规定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结果。
13.违规减刑类型:违规举报、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
14.帮助他人说情:对违法违规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插手涉黑涉恶案件的,依法处理。
15.弱打击型:其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行为,导致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