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建筑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建筑装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公司的法定地址是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以实有资本对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使企业稳步快速发展,使全体员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厦门的经济建设、整个社会的繁荣、环境的美化、人类的进步履行企业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金属门窗的加工、制造及安装;照明工程。兼营:兼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和零售;电脑绘画,复印和打字。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方针:依法经营,平等竞争,走科工贸经营企业之路。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权力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助理一人。总经理由主管单位委派,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部门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以上的人员担任驱动权限。
第十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公司设置如下: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开发运营部、质量监督安全部、技术部、劳动部、工程设计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制定,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和变更内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决定或上报审批企业计划;
2、决定设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等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提交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4.依法奖惩员工,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法违纪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
5.定期向首席官员部门汇报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聘员工,全面实施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下岗。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
第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和报表,均应以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由总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向政府缴纳税款和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
3.提取法定公积金10%。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公司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
第二十条: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下列用途:
1,增加注册资本;
2、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奖励。
第六章工人和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录用、辞退、开除、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按照《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需要的员工,可以由劳动部门推荐,也可以经批准公开招聘,全部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并做出合理安排。
第八章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按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总经理主持下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并报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后,方可修改本章程。
第八章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1,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2.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或破产;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 *被依法撤销。
第三十一条:公司终止时的清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