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来中国投资需要做哪些准备?

作为外资企业,进入内地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可以采取设立境内办事处、品牌授权、在内地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等模式。无论哪种运营模式,申请人都需要办理境外公司的资质证书,由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加盖转递章,资质证书才能在内地合法使用。境外公司在内地投资经营的模式是:境外公司的境内办事处,如果其在内地的经营活动只是业务往来,则只需在境外公司设立境内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外公司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登记。而国内办事处只起到业务联络的作用,不能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也不能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也就是说,你只能花钱,不能收入。因此,这种模式并不适合海外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

1,品牌授权模式,海外公司和内地公司通过签订授权协议的方式授权内地企业。内地企业全权代表海外企业在内地开展业务,推广海外企业品牌,借助香港企业品牌进行经营。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节约成本,因此也是海外公司在内地经营的常见商业模式。

2.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在内地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操作过程比以上两种方法更复杂。首先必须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审批,然后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独资)需要验资。在内地投资,需要以外汇的形式从境外汇入资金。外资企业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利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前,应当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下列事项。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产品的生产;使用的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和要求;所需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公共设施和其他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主体资格证书?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主体资格证书分为以下几类:外语主体资格证书。自然人:在国内,可提供委托人的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国内的,需要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经公证处公证,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公司企业:提供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中国大使馆认证的原件。港澳单位资格证明:自然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区护照、内地公安签发的居住证(无需公证)或内地通行证(无需公证)。企业法人: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由指定机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