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但就中国股票市场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中期报告两种形式。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信息披露是向社会公开公司相关信息的一种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息披露有利于全面了解相关公司,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

定期报告的内容是什么?

1.季度报告:根据《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季度报告应包括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会计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一般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九个月结束后的第三个月和1个月内公布;

2.中期报告: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期报告除应包括季度报告中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债券、管理层的讨论以及重大诉讼的影响等内容。一般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2个月内;

3.年度报告: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度报告应涵盖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流动股份、高级职员在公司的职位和年度薪酬的变动情况。一般来说,中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