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性:

公司章程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要有章程。当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首先,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信托利益。因此,在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的经营管理、资本增减、收益分配等事项都必须严格。其次,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申请经营范围中属于审批的事项,应当依法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者证明。不能提交的,自行删除相关项目。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之一是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和募集两种,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并不完全一致。1.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股东的出资人仅限于发起人,出资人不社会化。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首次出资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文本是公司登记前的最后文本。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成为公司初始股东的只有发起人,认股人很多。公司股东已经社会化。因此,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必须召开创立大会,讨论和审议设立公司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的职能之一是通过公司章程。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最终文本由创立大会决议通过。可见,对于这类公司来说,其章程的制定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由发起人制定,由创立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