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的使用
资本公积主要有四种用途:
(一)转增资本及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改变企业投资的资本结构,增加投资者持股数量;
(3)增加公司股票流通量,活跃股价,提高股票交易量和资金流动性;
(4)反映投资者的权益,影响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溢价款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