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性:
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的效力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依法制定、变更公司章程,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