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董事会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股东?
召开董事会会议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只在董事会内部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必要通知所有股东。有限公司董事会未明确通知期限。股份公司董事会应提前10天通知。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为研究和决定公司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在一起讨论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每次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另行确定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