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审核的材料包括

法律分析:(1)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至少包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触及激励条件的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案。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填写《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相关股份转让申请表》,作为申请实施的附件。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

(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4)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涉及认购资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还应当出具相关股份已收到足额认购资金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四)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

(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