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融资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许可证》,实际为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款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务支付担保、连带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归集资金、委托贷款、签发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和金融信贷业务。
扩展数据
变更的终止
(一)、担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1,分立或合并,原等级证书交回行业指导部门,重新审核或批准等级后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2、关闭、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报行业指导部门备案,取消其资质等级,依法按企业关闭、破产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到行业指导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因严重违纪被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的,终止担保业务;
5.股权发生了变化。
(二)担保机构分立、合并、终止时,应当依法保护其财产,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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