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欠钱怎么办?
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所欠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法院认定清算无门后,由提起清算诉讼的债务人承担清算责任。
公司的破产程序如下: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清算方案进行确认;
4.依法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进行确认;
6.破产程序结束,公司注销。
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
1.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2)管理、变更价格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普通利息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等数额的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后,应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登记债权,以公司资产按清偿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