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营业执照是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但是,铁路、交通和其他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报送审批。“这里只是说,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先申请批准再办理执照,但这个批准不应当是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第一个。
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看第三条:“3。各级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登记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改正或者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通过环境保护审批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我觉得这一条不明确,要求工商局:一是向环保局通报注册信息;二是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通报工商局,依法处理。没有要求工商局要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企业要提交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