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

法律分析: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大型投资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贸易术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和行业术语之间使用“北京”;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企业可以申请从事上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借贷;

(2)公开交易的证券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公开筹集资金;

(四)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设立时实缴资本(实缴出资额)”;

8.管理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被批准为:投资非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和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