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累积投票制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形式之一。在公司选举大会上,每个股东的投票权是有投票权的股份数与当选人数的乘积,选举人可以集中投票,也可以分散投票。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其他规范性文件,累积投票制仍然是任意性的,即法律只是做出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并不一定具有强制性。据此,公司可以选择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不规定累积投票制度,但只有当公司将这一制度写入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这一制度才能真正生效。累积投票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引入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公司高管作为公司日常事务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更应该重视这一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在董事选举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持股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其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那么就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累积投票制。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在董事选举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持股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其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那么就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