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包括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代理费、咨询费、律师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项目:

公司资金:

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成员费、折旧费、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费用。

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金、物价补贴、医疗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基金)、异地安置费、职工遣散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种资金、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成员费:

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履行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和会议费。

其他费用:

原税法(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者资料的,可以在下列限额内作为费用列支,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额。年度净销售额(营业)超过654.38+0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净销售额的3‰。

现行税法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