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19年4月5日届满,因公司当时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推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现根据《公司法》、《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人员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步骤等作出详细说明。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为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
第二,选举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股表决权与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体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本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本公告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大选的程序
1.被提名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期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合格的董事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职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职责。
动词 (verb的缩写)董事的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当是自然人,具有适合担任董事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正确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
3.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
5.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
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董事资格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工作经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学历、博士学位。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65,438+0%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中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各自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评审人员、签署报告的人员、合伙人、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关联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与控股股东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12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曾经所在单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独立人员;
(10)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1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届满;
(12)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13)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正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14)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
(15)是失信等惩戒对象。,并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16)在此前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在股东大会上被董事会要求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8)连续六年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9)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包括本次拟任职的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二十)拟任独立董事为党员中的中层干部或者其他领导干部的,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满三年前,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1)国家公务员,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服务部等)负责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十二)财政部和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下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国家会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社会团体中行政级别由财政部界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除工作需要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应当符合《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
(23)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托人的独立董事;
(二十四)证券分析师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5)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2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及物动词提名人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董事候选人时,提名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以下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须提供个人简历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公司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如果被提名人为公司股东,被提名人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如果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果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证明持有股份的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提名方式仅限于两种方式: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
2.提名人须于2020年4月12日前17:00(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的联系人,处方有效。
七。联系信息
联系人:孟思妮,邱宏。
联系部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传真:021-37515869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王源路2009号
邮政编码:201401
特此宣布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两个?两个?2008年4月9日
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