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对员工的利弊
法律分析:首先,国企改革打破了进入国企就意味着拥有铁饭碗的现状。国企改革就是要保证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在用人方式上,采取聘任制、选拔制、聘任制。只有打破铁饭碗,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让有前途的人有一席之地。其次,以前的国企不止做一件事。改革后,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全员绩效考核会合理拉大收入差距。薪酬差异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积极性。而且国企改革后,也会对公司的竞争产生影响。之前的公司竞争可能是走过场,信息不公开,招聘不透明。国企改革后会招聘管理人员,有能力的人得到的东西更多。最后,国企改革对于老员工来说确实不如以前稳定。但是,只要你没有得过且过的心态,还是可以得到很好的发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