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

法律主观性:

(一)筹备阶段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企业的主要领导,同时成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制定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3.做好调查、宣传和动员工作。(二)申请阶段: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者)申报改制申请。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者)批准改制申请后,企业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3.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三)制定阶段1,制定重组方案和公司章程。2、征求员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3.确定改制方案和章程。(四)申请审批阶段1、审批权限市属中小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经委备案;市经委批准的市属大型企业改制方案;市属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收、国土房管、银行等政策。,企业和审批部门先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尽事宜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协调。2、市属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审批程序(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者)申报改制方案和章程。(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按审批权限批准或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3.申请材料(1)申请(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人)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3)改制方案(4)公司章程(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6)发起人正式协议(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其他1。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的,应在相应阶段补充:(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二)股份出售办法。(3)员工自愿购买国有股的申请;(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者)与职工购买国有资产的协议;(5)国有资产处置和股权管理审批,共3页;(六)银行债权转让协议;2.特殊行业需要行业准入审批。债转股企业重组程序(一)申请程序地方债转股企业重组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2、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债转股方案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之间的金融债权转让文件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转股协议6、公司章程7、 新公司组建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2000]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承担。 (1)必备条件:1,符合《公司法》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2、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65,438+00万元;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股本。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审批程序1。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或筹备组应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对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其申请材料转送市经委。3、市经委审批。市经委在申请材料齐全后予以答复。4、经市经委批准,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申请材料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5.赞助商的正式协议。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7.资产评估报告。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和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10,验资报告。11,法律意见书。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13、特殊行业,相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14.外国投资者作为发起人,需要外国经济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其他1。公司注册后,应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营业执照副本等报市经委备案。2.所有材料都是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原件。

法律客观性:

国企改制有哪些形式?1.重组:打破现有行业和部门界限,对行业和产品关联性强、业务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扩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2.联合:是指国有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相对紧密的联盟,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3.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4.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转让财产的使用权和在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5.承包经营:准确地说,“承包经营”应该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交给承包方,由承包方管理企业,承担经营风险,获取企业利益的行为。6.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或合伙人建立一家公司。7.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8.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即目标公司的经理或管理者利用贷款筹集的资金购买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获得预期收益。9.企业托管: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订立委托经营合同,将企业资产委托给提供一定财产抵押或担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一种资产管理形式。10.公司制改制: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宗旨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国有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11等多种形式。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应积极探索和规范。